参与民主在法国
18 07 2008前言
« 参与民主 »一词最初出现在1960年代的一些美国政治学理论著作里, 当时的政治学家用它来指责代议民主的缺陷. 参与民主的问题自80年代后期起再此进入西方世界的视野,并逐渐成为政治学领域重要的研究对象. 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国家对 « 参与民主 »各有表达, 昂格鲁撒克松国家讲协商民主, 而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和法国则讲参与民主[1]. 参与民主是一种民主政治参与模式,在这种民主政治参与模式下,普通公民以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参与公共政策讨论并进一步影响和参与公共决策[2].参与民主的出现不在于要取代代议民主, 它的主要目的在弥补代议民主的不足, 从整体上完善当代民主.
法国学者把公共参与在过程上分为三个阶段(Jacques Chevallier, 1999 ; Marc Gramberger, 2002.) [3][1]:
- 知情阶段. 自上而下它可以使选民代表而选民的期望有一个更好的了解,自下而上它帮助公民更多地了解决策的内容. 这是公民参与决策必须和必经阶段.但它并不能说明公众已拥有决策权.
- 咨询阶段. 在此阶段权力机关邀请公民表达意见建议, 利益被牵涉到的人借此机会可以使自己的声音得到传播. 但是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听从与否选民的意见.
- 协商参与阶段. 也是共同决策阶段. 在此阶段可能会有真正的协商合作形成, 尤其是在有社会组织介入, 协商内容涉及政府授权一些社会集团组织进行地方公共项目建设的情况下[4].
参与民主在西方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主题已有30年左右的历史,但是在中国是近年来才逐渐有少数中国学者着手研究该问题.中国参与民主的研究进程和其它西方国家相比之下显得比较滞后.这篇文章就参与民主在西方兴起的历史背景,参与民主的现实意义,实施保证条件,其在法国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缺陷分别展开讨论,希望能在相关研究领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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